七旬父控两子擅卖楼追养老屋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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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父控两子擅卖楼追养老屋业权
(东方) 2018年7月13日
七旬翁为家庭为儿子,劳碌一生买物业打拚,为了读名校喇沙小学的两名儿子,方便上学而在九龙塘置业,至两子「出身」后,老翁遂为自己打算,以楼换楼购入将军澳维景湾畔单位作为「养老屋」。但因年迈难获按揭,遂安排两子担任名义上业主。岂料两子在母亲身故后,早前暗中以千万元出售单位,并换锁把老父拒诸门外,他虽报警求助亦未能解决事件。老翁昨亲撰诉状入禀高院,民事指控两子夺产,并严词指摘二人「全无情义,道义」,现要求法庭颁令,让他可取回单位业权。

原告吴国梁(年约七十岁),被告是他两名儿子吴宇轩(卅五岁)及吴宇光(卅三岁)。入禀状指,原告在八一年与妻子吴玉屏结婚,同年在沙田第一城首次置业。两被告先后在八三年九月和八五年十月出生。九二年两名被告入读喇沙小学,原告为方便儿子上学而换楼,迁至又一村。其后再经过两次楼换楼后,於○九年以四百万元,购入涉案的维景湾畔单位,面积约八百九十六平方尺。

称仅借子名义做按揭

原告表示,一直以来买楼换楼的钱,全由他一人肩负,不过○九年时,他与妻已年过六十一岁,做不到卅年按揭,所以才决定由两被告任名义上业主。他指当时两子刚打工不久,月薪仅万余元,还要向政府偿还助学贷款,并无支付首期。原告称当时已讲明,物业不是两名被告拥有,是原告和妻子用作养老。两被告住在单位,亦要向两老交租和膳食费。

去年丧妻 单位值千万

原告续指,其妻前年患上肺癌,并在去年三月去世。至本月一日,两被告在未得他同意下,以一千一百一十五万元将单位出售,并已收取买方订金。被告同时更换门锁,令他不能进入单位取回文件,原告因此要报警求助。他在入禀状更形容两名被告「全无情义,道义,抢夺我用来养老度余生的物业」,现时更无法返回该单位,因此要求法庭颁令,要两被告将该单位的业权交还予原告。

案件编号:HCA 16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