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伙两人涉贿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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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
发展商伙两人涉贿村代表
(东方) 2018年5月29日
一名发展商和两名退休汉计划在大埔荔枝山村兴建十间村屋,期间为免有人做「拦路虎」而涉嫌行贿村代表六十万元,换取对方不反对建屋申请。其中一名退休汉在事件中疑做中间人,多次叫村代表「开价」;村代表假装同意,实际上通报廉政公署,在交收金钱过程时,廉署人员则埋伏附近录影和录音。涉案三人事后被捕,遭控以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区院开审。

三名被告依次是退休汉何年宋(五十八岁)、乐健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陈金标(六十二岁)和退休汉林奕灵(五十九岁)。控方开案词指,若地政总署收到反对兴建丁屋的意见,会通知申请者和反对人士商议。若两者未能达成协议,该申请便会交分区地政处会议决定。

换取不反对建丁屋

在一二至一五年间,次被告及其子拥有的公司,把大埔荔枝山村多个地段售予十一名原居民,部分原居民再授权次被告申请建丁屋。村代表李桂强反对其中一个地段建屋,地政总署通知次被告。一六年七月起,疑作为中间人的首被告多番问李,要多少钱才不反对建屋?又指若李撤回反对,次被告会支付李六万元;若次被告申请兴建的九间村屋能通过,李亦可以就每间村屋各获六万元。首被告於去年一月在餐厅收取第三被告的六万元后,再把款项转交予李。李离开后,便把涉款交给廉署人员,三名被告同日被捕。

案发时居於荔枝山村的郭树礼昨出庭供称,自○九年起和其他村民,已多次向城规会反对村内建丁屋。

案件编号:DCCC 80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