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业主卖名城呃292万 两人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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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业主卖名城呃292万 两人判囚
(东方) 2018年5月25日
诈骗集团成员在一五年八月假扮业主出售大围屋苑「名城」单位,并手持与真业主同名的假身份证签订售楼合约,骗取买家二百九十二万元订金;集团另找人改名换姓,开设同名的银行户口以便收取该笔订金。其中参与事件的两名男骗徒早前承认欺诈和洗黑钱等共十七罪,法官昨於区院判刑时,指骗徒精心策划干犯本案,是专业罪犯,案情极严重,分别将二人判囚三年半和四年。

伪造业主身份证 案情极严重

法官指,骗徒计划周详,事先查证真业主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再伪造仿真度极高的业主身份证,由次被告陈汉明(卅六岁)假扮业主,到地产代理和律师楼处理买卖事宜,法官指陈明显知道诈骗细节,角色不可或缺,故判囚三年半。首被告谭健龙(四十一岁)则在事发时改名去开银行户口,虽然谭声称不知有人扮业主出售单位,但谭亦定必知道处理款项应「唔见得光」,加上买家可追回款项的机会微乎其微,判谭囚四年。

商罪科总督察鄢晓宇认为判刑反映案件严重性,呼吁买楼时,应要求地产代理和律师楼查证业主身份,以及安排睇楼。

案件编号:DCCC 48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