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10丁屋 3人涉60万贿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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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10丁屋 3人涉60万贿村代表
(东方) 2017年9月6日
廉署日前落案起诉一名发展商及两名已退休的相关人士,指三人涉向一名乡村居民代表提供共六十万元的贿款,以换取对方不反对该发展商在大埔荔枝山村的丁屋发展项目。三人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提讯,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押后至九月廿六日转往区域法院进行。

三名男被告分别是乐健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陈金标(六十二岁)、退休的何年宋(五十八岁)及林奕灵(五十九岁)。在案发时,陈的公司计划在大埔荔枝山村兴建十间丁屋。

首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一月十九日间,在无合法权限下串谋向该村的居民代表李桂强,提供一笔六万元的贿款,作为李代表该村居民就一项小型屋宇申请,向地政总署撤回「反对」之报酬;另一控罪则指三人涉嫌於上述时段,在无合法权限下串谋向李提供另一笔五十四万元的贿款,作为李不会代表村民就有关在该村兴建九间小型屋宇的申请上,提出反对的报酬。陈最终获授权处理向地政总署办理上述的申请。

案件编号:STCC 332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