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白荻业权 侄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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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白荻业权 侄女败诉
(东方) 2017年7月26日
上世纪四十年代从影的资深女演员白荻(原名陈白荻),廿多年前与其侄女联名购入尖沙咀赫德道一个近二百五十平方尺的物业。白荻在一二年,将名下业权送给女儿,但侄女反指白荻只是「挂名业主」,并没有出钱购买单位,侄女遂入禀控告白荻母女,要求对方将该市值二百七十万元的单位转回侄女名下。案件早前在高院审讯,法官昨日判白荻母女一方胜诉。

官下令原告需付占用物业租金

原告是侄女陈砚(五十九岁),被告是原告姑母白荻(九十岁)及白的女儿陈思红。法官判决指,被告一方呈交给法庭,一份白荻与原告在九○年签署的合伙协议书,证明二人是合伙做时装生意。原告作供时虽力陈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由她所签,但她在举证完毕后,决定放弃指控协议书是伪造。此外,法官亦不相信原告指称,找白荻做「挂名」的联名业主,是希望阻止原告自己挥霍卖楼的说法。

法官指文件证供充分证明,购买涉案单位的钱,是来自白荻与原告合资的时装生意,因此裁定业权亦应双方各占一半,判原告败诉。法官更依循被告一方的反申索,下令原告要向被告支付占用物业的租金。

案件编号: HCA 6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