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盈雅轩卖货尾违一手例罚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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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盈雅轩卖货尾违一手例罚17万
(信报) 2017年7月5日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下称一手条例)自2013年4月实施至今逾4年,陆续有违规个案提交法院审理。长沙湾单幢楼菁盈雅轩,销售货尾单位时因楼书和买卖合约等未能依足一手条例要求,昨天被判罚款共16.8万元。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下称销监局)共就项目发出24张传票,主要涉及未有及时更新楼书,而楼书中也未有列出部分物料和设施的资料,以及未有在买卖合约中提供有关保养期的条款等。

上述案件昨天提交观塘裁判法院审理,发展商全部认罪,结果24项控罪共被判罚16.8万元。

资料显示,菁盈雅轩位於青山道100号,由本地中小型发展商永常集团发展,共84伙,於2014年5月起推出17个货尾单位,至今售出其中13伙。

销监局发言人表示,局方会继续致力施行一手条例,以打击违规行为,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以及为卖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