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屋虚报入息 《寒战》导演罚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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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公屋虚报入息 《寒战》导演罚三千
(东方) 2017年7月4日
凭执导电影《寒战》而夺得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导演的陆剑青,与妻女同住黄大仙一公屋单位,惟他向房屋署申报入息时,被指隐瞒自己是两间公司的董事兼股东,因而被票控作出虚假陈述罪,他昨日在九龙城法院认罪,裁判官考虑到他没有案底,判他罚款三千元。

辩方求情指,现年五十岁的被告陆剑青任职导演二十年,成立公司只为方便洽谈工作拍电影,现已偿还租金差额,望获轻判。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五月卅一日,在提供二○一六年度入息申报表时,讹称自己受雇於MiniCrew Production LTD,每月平均收入为约一万八千元,并隐瞒了他是两间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

隐瞒为两公司董事股东

案情透露,被告在上述入息申报表内,声称他在一五年四月至去年四月期间,受雇於MiniCrew,家庭总入息约为二万八千元,低於三人家庭的资助入息限额。惟调查后发现,他自一二年底起已是该公司的董事,并自一四年十二月成为另一公司的董事及一半股份持有人。

案件编号:KCS 1065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