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搬细屋被终止租约 公屋女申覆核

新闻资讯 > 负面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8016
负面新闻
拒搬细屋被终止租约 公屋女申覆核
(东方) 2017年6月7日
公屋女住户在同住的父母相继去世后,成为「优先处理宽敞户」,房屋委员会要求她调迁往较小单位,惟她四次拒绝调迁,房委会遂下令终止其租约。女住户向上诉委员会上诉失败后,昨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房委会职员漠视其健康情况,导致出现终止其租约的不公平裁决,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女申请人陈瑞华,居於葵涌石篱(一)邨某单位,报称幼稚园教师。她在自撰的入禀状指,房委会分别於一三年七月、一三年十二月、一四年七月和一六年五月,四次向她编配同邨较细单位供她调迁,每次她都拒绝。其中三次她都以其颈椎有毛病,不能搬运物品作为拒绝理由,余下一次她指称被人冒充、愿意自行申请调迁。而房委会的上诉审裁小组,则在今年二月决定终止其租约。她向上诉委员会(房屋)上诉,在三月时被否决,她遂为事件兴讼法庭。

指颈椎有问题不宜调迁

她指称其颈椎有问题,并有中医的医生纸佐证;此外,她指其姊与她居於同一座屋邨方便照顾她,因此她不宜调迁至其他座数。她指房委会职员没理会其状况下作出要他调迁裁决是不公平。

案件编号: HCAL 27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