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天价围标 工程商囚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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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天价围标 工程商囚35月
(东方) 2016年9月30日
沙田翠湖花园二亿六千万元天价维修工程费风波引爆的围标案备受全城关注,东方报业集团去年四月率先报道廉署展开拘捕行动,其中一名在案中担当中间人的工程公司前东主丘瑞田,承认四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昨在区域法院被判监两年十一个月,成为这宗围标案首名阶下囚,丘并须在卅个月内向涉案屋苑归还所得的廿五万元。法官斥责围标行为使竞标不能公平地进行,亦令工程费被抬高,无良商人从中谋取暴利,小业主蒙受损失,要求政府加强监管。

五十八岁被告丘瑞田,於去年十月认罪,控罪指他串谋他人在二○○五年至一四年间,向翠湖花园和滨景花园的业主立案法团成员或物业公司职员,提供近四千五百万元贿款,以便让有关顾问及工程公司以围标方式,取得两个屋苑的顾问及工程合约。另外,他尚有一项涉及土瓜湾华丽大厦围标案的控罪,则获保留法庭档案。被告分别於滨景案中获利二十万元,从翠湖案则获利五万元。

求情称被告参与角色有限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案中的参与角色有限,没有财力或能力具体实行围标的步骤,在案中收益微小。辩方指被告今次犯案只为贪图快钱,当初向廉署举报,既为私也为公义,亦因为他作出招认,令社会对围标这种不法行为的怨气得以宣泄,获得逾二百名市民为他撰写求情信。

辩方续指,被告向廉署投诉至今已四年,还押至今亦已超过九个月,在事发后需向精神科医生求诊及服药。辩方又认为此案独特,虽已知围标案件猖獗,但一直未有人被定罪,直至本案开了一道缺口,希望鼓励他人站出来举报,若单凭涉案金额予以重刑,便可能令人却步。法官林伟权表明,犯错的人应承担责任,虽然法庭尽量从宽处理,但也需遵从一定的原则及框架。林官接纳被告的角色为穿针引线,对围标细节的讨论影响有限,其他围标参与者的罪责较被告大。

廉署拘近10人 案仍在调查

但林官强调,本案涉及巨额维修费,控罪严重,致令竞标不能公平地进行,围标工程商亦会提高工程费以支付参与者的费用,工程亦缺乏适当监管,工程商等可能从中尽量谋取暴利,最终令业主支付了应有费用,却不能获应得的维修工程,并指出有关翠湖的工程费用逾二亿六千万元,工程公司亦已收取了七至八成费用,工程至今却仍未完工。林官早前曾质疑被告是想追讨不获分发的介绍费,才作出举报,林官昨再指被告举报并非只为公义,亦为私利,但接纳若非被告自招,并向控方提供有用资料,否则难以定罪,故给予刑期扣减。

廉署於去年三月就翠湖花园围标贪污案采取大型行动,拘捕近十人,当中最少有六人涉及案件。廉署发言人表示,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该署不适宜就调查作出任何评论。换言之,日后不排除再有人被拘控。

案件编号:DCCC 5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