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胜诉五子女需还业权

新闻资讯 > 负面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7545
负面新闻
老父胜诉五子女需还业权
(东方) 2016年9月1日
九十岁老翁育有六名子女,因其中三名儿子及两名女儿承诺会照顾他终老,他遂按五人要求,把自己持有、分别位於黄大仙及慈云山的共四个物业之一半业权送赠五人。惟五名子女取得业权后疑「变脸」,冷淡对待老父,甚至不想与他同住。老父认为该五名子女违反要照顾他的承诺,遂入禀高院要求取回业权。案件早前审讯后,法官昨下判词裁定老翁胜诉,五名子女需向老翁交还涉案业权并支付讼费。

五人只照顾四个月 违承诺

原告陈玉培(陈伯),被告分别是三名儿子陈锐枝、陈锐成、陈锐奇及两名女儿陈秀琼及陈秀容。四个物业原本是陈伯拥一半业权,另一半业权则属其第三子陈锐权。行动不便需坐轮椅的原告,现与陈锐权一家同住万宝大厦单位;与讼双方昨均无到庭取判词。

法官裁决指,陈伯及五名子女的证供均非全部可靠,更认为陈伯或受到第三子的影响才兴讼。但法官接纳陈伯证词,指他确因众子女承诺照顾他终老,才把业权转赠;而事实上五子女只照顾陈伯四个月,便无依约照顾,属违反承诺。法官又指,五人明知陈伯以收租维生,但案中的馈赠合约却令陈伯不得收租,故五人是公然剥削陈伯。因此裁定陈伯胜诉。

案件编号:HCA 12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