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发展有限公司男物业发展主任,涉在职时向女租客收贿一万元和索贿四万元,被廉政公署控以收贿和索贿两罪。此外,回收公司董事租用一铺位时,亦涉以一万五千元贿赂该男主任,而被控行贿罪。两名男被告日前在九龙城法院受审后,昨被裁定控罪表证成立;两人均不作自辩,案件下周一结案陈词。
首被告是前丽新物业主任梁桂祺(五十七岁),次被告是利兴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黄健国(四十四岁)。控罪指梁於前年三至八月,向陈娇收贿和索贿,作为将基隆街银基楼一个单位租给陈,以及纵容陈将单位分租。黄则被控於前年二月,向梁提供一万五千元报酬。
特赦证人陈娇昨接受盘问,辩方指陈前年六月装修单位时,已打算将房间分租给姓林同乡,陈否认,强调她装修房间,是为了供亲戚居住。辩方又指,梁最初带她睇楼时,曾表明不可分租房间,陈不同意。
案件编号:KCCC 10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