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物业主任涉两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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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
丽新物业主任涉两贪案
(东方) 2016年8月19日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一名男物业发展主任,涉嫌在职时向女租客收贿一万元和索贿四万元,以将一个住宅租给对方,并纵容对方分租单位,被廉政公署控以收贿及索贿两罪。而廉署在调查此案时,另外发现一名回收公司男董事租用一个铺位时,涉嫌以一万五千元贿赂该名丽新主任,董事因此亦被控行贿罪。涉案两名被告不认罪,昨於九龙城法院受审。

首被告梁桂祺(五十七岁),案发时是丽新的物业发展主任;次被告黄健国(四十四岁),是利兴环保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控罪指梁於前年三月至八月间,接受女子陈娇的一万元报酬,作为将深水埗基隆街银基楼一个住宅单位租给陈;梁并向陈索取四万元,以纵容陈将单位分租。黄则被控於前年二月,向梁提供一万五千元报酬,以换取租用基隆街一个铺位。

谈妥租约后索取茶钱

控方昨传召黄健国的男员工朱林养作供,朱供称,前年二月见基隆街一铺位招租,遂依广告联络梁桂祺,并安排梁与黄会面。梁、黄二人在基隆街的回收店谈妥租约后,梁突然要求一万五千元「茶钱」,黄闻言虽感不悦,最终仍表示会提款。

朱后来得悉银基楼有住宅单位出租,遂向女同事陈娇推荐,并陪陈约梁睇楼。陈最初因单位状态欠佳而不租,梁表示可减租,又指陈可「间」多一间房,最终陈在半推半就下承租。惟朱后来得悉梁不但无减租,另要向陈收一万元「茶钱」,朱遂代陈致电梁议价,但梁拒绝并说:「我唔使食饭啊?我啲兄弟唔使食饭啊?」朱在辩方盘问下,承认不知道陈最终有否付款,另否认梁曾说过涉案住宅不可用来做劏房。

爆发争执致事件曝光

而控方特赦证人陈娇则供称,她向梁租下该单位打算与父母同住,亦有支付梁一万元茶钱。梁后来得悉她「间」房后,指她出租房间获利,遂向陈索取四万元,陈表示该房仅供亲友居住而拒绝付钱。惟梁事后常向陈索款,加上陈当时仍未取得租约,为免梁收回单位而假意答应。最终梁往回收店与朱就事件争执时,朱遂报警而令事件曝光。

案件编号:KCCC 10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