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大围西巷的寮屋经营老字号店铺「大兴玻璃」的男店东,去年被地政总署指称该寮屋没有登记,要求在限期内迁出。惟店东未有遵从,因而被署方指他涉嫌非法占用官地并作出票控。涉案四十岁被告廖锦明早前被控一项「不合法占用未批租土地」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预审,被告不认罪,案件押后至十一月一日开审。
拟召八旬创办人作供
辩方指,本案争议点是被告有没有合理原因,不遵从地政总署的命令迁离上址,故拟传召被告父亲、即年逾八十岁的店铺创办人廖启能作供,讲述涉事寮屋早於七六年已有寮屋登记号码,而非控方所指该寮屋没有登记。
案件编号:STS 77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