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女户主认非法占地罚万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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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女户主认非法占地罚万五元
(东方) 2016年8月16日
西贡壁屋新村一间寮屋,因日久失修出现部分结构倒塌,女屋主向地政总署申请维修,始被揭发寮屋有僭建而遭署方下令清拆,但屋主未有依期清拆,终被收回寮屋牌照及被票控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罪,已届七十七岁高龄的女屋主昨在观塘法院认罪,裁判官说:「即使无任何原因,政府作为土地拥有人,可以随时收地,唔系你住开就一定系你。」终判她罚款一万五千元,限七天内缴交。

被告范华彩,承认於去年八月廿八日,非法占用西贡壁屋新村43C政府土地,面积约一百四十八平方米。裁判官指,事件并非如辩方求情所称是被告误堕法网,因地政总署已多次提醒她,只是被告漠视,「你唔可能当地政署嘅信系透明」,而涉案土地属公众财产,量刑不能只体恤被告个人情况。

曾入禀挑战地署被驳回

辩方求情指,被告居於涉案寮屋四十多年,养大六名子女,曾任清洁工及建筑工等,现已退休,靠子女每月给予二千元及生果金二千八百多元维生。裁判官质疑:「六个仔女夹埋畀二千蚊?每人几百呀?」被告回应:「无得畀,个个都好穷,有啲攞紧综援。」裁判官再说:「你个女住私楼喎?」辩方即补充:「每个家庭都有自己难题。」

辩方续指,被告早前入禀高院挑战署方取消其寮屋资格的决定,并指修葺指引含糊,惟高院上月拒绝受理,被告申请司法覆核失败后已明白犯错,决定认罪并感到后悔。

控方案情指,地政署人员去年六月一日巡查发现被告不合法占用涉案土地,即未经批准新建了护土墙及平台,平台上更正兴建建筑物;土木工程拓展署人员其后证实该护土墙有潜在风险,要求被告尽快处理。地政署人员同月两次接触被告及其家人,并张贴告示要求清拆上述僭建物,对方当时回应会在两个月内清拆,但被告於同年八月廿八日限期前仍未清拆。

案件编号:KTS 344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