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上人三物业归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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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
宣化上人三物业归弟子
(东方) 2016年8月4日
远赴美国弘法多年的佛门高僧宣化上人(度轮法师)九五年於洛杉矶圆寂,遗下大屿山万丈布慈兴寺、寺院毗邻一幅约二十万平方尺农地、跑马地一间佛教讲堂以及尖沙咀美丽都大厦一个商住单位,该四项物业在他圆寂时估值已达八百万元。惟他因生前无立遗嘱,其遗产管理人与其佛教弟子,为物业拥有权对簿公堂。法官昨於高院判决,裁定跑马地和大屿山等三项物业属宗教用途,归弟子一方;但尖沙咀物业则属私产,归遗产管理人处理。法庭下令弟子要将尖沙咀物业在三个月内归还遗产,并需支付○七年入禀至今的一百廿五万元租金。

尖沙咀物业属遗产管理人

原告马华润、王志良,均是律师,以宣化上人(下称上人)的遗产管理人身份兴讼,被告是由上人创办的「法界佛教总会」。上人生於一九一八年,四九年来港,在五四至五八年间,先后成为四项物业的注册业主,他在六二年赴美直至圆寂。他在内地的兄长是其遗产受益人,惟其兄已过世,遗产将由兄长的子女继承。

四项物业中,原告一方不争议跑马地讲堂是宗教用途;至於余下物业,法官在听取证词及文件证据后,裁定大屿山两幅地是善信捐赠,上人亦将土地用作弘扬佛教用途,因此裁定此两地并非上人遗产。但尖沙咀单位,则是上人用钱购入并出租,纵使赚得租金都是用於被告,遂裁定此物业是上人遗产。

案件编号:HCA 1190-119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