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订100万买120万楼 离奇24年未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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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订100万买120万楼 离奇24年未成交
(东方) 2016年6月1日
一名女子以遗产执行人身份昨入禀高院,代替一名於十五年前去世的男子,要求完成一宗廿四年前未完成的物业交易,女子欲以廿万元「尾数」购入马头围道嘉信大厦一个高层单位。不过,被指在廿四年前已收了一百万元订金「售楼」的女业主,昨受访时却道出另一版本,称她当年只是协助一名经营桑拿浴室的男友人向男死者借钱,她在不知情下签署了售楼合约,她亦从未收过订金。

这宗离奇卖楼案,女原告许紫霞,以死者林炎的遗产执行人身份兴讼;女被告何月莲(七十二岁),是嘉信大厦涉案单位的业主。

要求判给业权或退订金

入禀状指,死者於九二年九月与被告签订买卖合约,以一百廿万元购入被告的单位,死者并支付了一百万元订金。虽然交易未有按合约所订的九三年八月廿七日或之前完成,但被告没有取消合约和杀订,死者○一年九月过世。

原告声称,该份於廿四年前所订的合约,现仍有法律效力,遂於今年三月透过律师给被告廿万元的本票作为「尾数」,要求完成交易,但被告拒绝。原告遂兴讼,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完成售楼交易;原告并提出交替性申索,要求法庭把涉案单位的六分之五业权判给原告,或退回一百万元订金给原告。

被告只认曾签借钱文件

本报昨向与讼二人查询,原告一方未能联络上,而何月莲受访时指,当年她根本没有卖楼,也没有收过死者订金,故早前接获原告要她售楼,令她感到冤枉及不明所以。何忆述,早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名经营桑拿浴室的陈姓男子,后来入股陈的公司。陈当年为扩充业务,向死者借款一百万元,死者要何与陈同上律师楼签文件,何当时曾在白纸上签名,陈则开了一张一百万元支票给她为证,何至今仍保留该支票,何指未知是否与此有关。

法律界人士陆伟雄指出,楼宇买卖未能完成可以有很多不同原因,一旦在限期后交易仍未完成,理论上合约会自动失效,卖方不需特意作出行动把合约取消,便可自动「杀订」。陆又指,正常楼宇买卖中,订金多寡本身并不决定买方可获多少业权,即使买方的订金达至楼价的九成九,如合约限期之前,买方无法完成交易,便不可获楼宇的业权;但他指这亦要视乎签订合约时的具体条文,以及有否书面写下的口头承诺。

案件编号:HCA 14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