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物业 五公屋住户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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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
瞒报物业 五公屋住户判罚款
(东方) 2016年4月14日
两户合共五名公屋居民无向房屋署申报拥有物业,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或忽略提供资料而被检控,两户分别被判各人罚款一万六千及三万元。房署表示并无向他们发出迁出通知书,会按富户政策处理。

各罚1.6万至3万元

房署表示,在首宗个案有三名公屋居民填写入息申报表时,没有申报他们拥有三个物业及相关收入。他们被控忽略提供入息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房屋条例》,三名被告於四月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判他们罚款各人一万六千元。

在第二宗个案,两名公屋居民与房署善用公屋资源分组会谈时,在资产申报表故意隐瞒联名拥有一个物业及其净值。

两名被告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各被罚款三万元。

房署表示一向致力打击滥用公屋个案,在公屋住满十年或以上,每两年申报入息,若家庭总入息超越资助入息限额,须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缴交双倍净额租金的租户,须於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资产;如选择不申报,或若其家庭资产净值超越指定资产净值限额,便要迁出公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