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女经理控《苹果》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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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
地产女经理控《苹果》诽谤
(太阳) 2016年3月2日
证监会首次就有人涉嫌非法集资炒铺提出检控,控告牙医冼仲彦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案去年十一月在区域法院审讯时,现於一个房地产集团任职经理的陈雪盈曾以证人身份作供。陈现入禀高院,指《苹果日报》的网址由审讯至今一直上载三篇有关该宗审讯的报道,令人误会陈是案中的被告,导致她失去升职和加薪等机会,并影响到她的事业前途,她因此控告《苹果日报》及其母公司壹传媒诽谤,并索取惩罚性赔偿。

入禀状指,《苹果日报》的网址於去年十一月三日至五日期间,连续三日均报道该宗审讯,三篇报道的标题分别是「涉无牌集资炒铺 牙医自行决定目标」、「牙医涉非法集资案 助手称投资1.5万赚8万」和「牙医助理投资1.5万赚8万」,该报的网址至今仍上载该三篇报道,而在该三篇报道的标题下,都放了一张显示了原告样貌的图片,令人误会原告就是「涉无牌集资炒铺牙医」或与那一名牙医串谋,该三篇报道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

索取惩罚性赔偿

入禀状称,原告陈雪盈在一个房地产集团任职经理,她以往从未遭受过任何刑事检控,该三篇报道也令原告失去升职、加薪和出任公司代表的机会,并令原告失去年终花红、重大项目花红,更影响到原告的事业前途。

原告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曾透过信件向《苹果日报》投诉,指出该三篇报道对原告构成诽谤,要求该报作出更正启事、向原告道歉和给予原告金钱赔偿。惟该报没有答应原告的各项要求,也没有从该报网站抽起该三篇报道。

原告因此入禀高院,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阻止四名被告壹传媒有限公司、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的总编辑陈沛敏和记者陈美莉继续损害原告的声誉,并向四名被告索偿,包括索取惩罚性赔偿。

案件编号:HCA 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