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无情 为$300毁人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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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无情 为$300毁人一家
(太阳) 2016年2月21日
零售业从业员收入随市况波动,连安居乐业的愿望亦可能会受影响。一名居於彩云二邨琼宫楼公屋的女户主,昨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房屋委员会的决定。她指上楼一年,房委会便以她任职表行售货员的女儿每月收入超标仅约三百多元,而下令她一家三口搬走「毁人一家」。她不满房委会仅以最近六个月内的收入作计算,便裁定其家庭入息超过上限,漠视零售业界业绩有旺淡季之分,要求法庭裁定房委会计算家庭收入的方法违规,并要求撤销迁出令。有公屋关注团体表示,房委会在量度租户入息的周期应作弹性处理。

户主申覆核挑战

不欲曝光的申请人李月娇(年约五十多岁),昨在家中接受本报访问时指○五年由内地来港,她不识字并已离婚,育有三名子女,长女已出嫁,申请人则与次女与么子同住涉案公屋单位,次女在钟表连锁店任售货员,么子刚出身,入职纪律部队现时受训中。她表示房委会计算收入的制度不公平,且是次收入只是「超标咗少少」便要她一家搬走,做法不近人情。对於快将失去家园,「依家都唔知点打算!」希望能透过兴讼解决事件。

入禀状指,申请人一家三口○九年入纸申请公屋,等候五年,於一四年获派彩云二邨单位,全家收入只靠在「时间廊」任售货员的女儿负责。在回覆房委会时,其女儿手头仅有上年度的报税表,便以此作依据,填写家庭月入是一万四千多元,其后申请人一家获「上楼」。

一年后,房委会在去年五月收到其女儿雇主的支薪纪录,怀疑申请人一家虚报,於是展开调查,并与申请人及其女会面。房委会指根据最新资料,其女在过去半年的月均收入至少有一万八千六百多元,超过三人家庭限额的一万八千三百一十元,房委会遂向她发出迁出令。申请人在去年十一月,向房屋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但失败,房委会下令在本月底收回单位,申请人遂兴讼反对。

零售业有旺淡季
申请人指,零售业在旺淡季之间的超时补水及佣金等,有显著分别,收入波动甚大。她承认起初申报的一万四千元确实有误,但那时因急於回覆,在未有详细资料下仓卒填写所致。在现时已有准确数据下,若「拉匀」女儿最近一年的平均收入,月入只有一万七千多元,并无超出上限。

她指房委会现行计算最近六个月收入的政策,忽视了上述旺淡季差异的事实,对零售业者不公和属歧视。此外,她亦指房委会应有酌情权,不应硬性执行计算最近六个月平均收入的政策。她要求法庭撤销房委会的决定,并禁止房委会在法庭有判决前执行迁出令。案件编号:HCAL 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