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汉夫妇须还365万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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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
霍汉夫妇须还365万楼按
(太阳) 2016年2月17日
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报》,其承印人「领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之大股东霍汉和夏萍夫妇(被告),早前遭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原告)入禀高院,追讨他们的北角城巿花园一个单位之按揭贷款,案件昨进行聆讯,被告一方无人出席,法庭按原告申请,下令要被告清缴尚欠银行的三百六十五万多元贷款,否则要在二十八天内交回单位。被告兼要付讼费二万零七百多元。

据资料显示,被告以该单位作按揭,分四次共贷款逾八百万元,目前尚欠三百多万元未清缴。据报道,领袖传播集团也是已停刊的《新晚报》之大股东,夏萍更身兼《新晚报》的社长和总编辑,领袖传播在一二年为了报纸复刊一事,曾向「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二千万元,并由霍汉和夏萍担任担保人。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早前亦入禀高院追讨该笔欠款,领袖传播、霍汉和夏萍等被判败诉,须偿还欠款和利息。

案件编号:HCMP 29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