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争业权 八旬母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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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争业权 八旬母胜诉
(东方) 2016年2月16日
八十五岁老妇因丈夫婚外情,於卅多年前每日工作十六小时,独力养大八名子女,但结果因不准长子出售她名下一个单位分钱而与长子反目,更被长子赶出单位。她於三年前兴讼与长子争夺该单位业权,区院法官经审讯后裁定,案件证据显示老妇是该单位的业主,又指老妇含辛茹苦养大子女,把该单位判给她并无不合理之处,决定把该单位判给她,并下令长子赔偿约十四万元给她。

官:含辛茹苦养家

原告梁桂英,被告陆文扬。区院於上月已裁定原告胜诉,昨以书面交代判案理据。法官指出,虽然被告有份出首期和供楼,原告和被告於一九八五年购买涉案的界限街单位时,两人决定以原告为业主,又表明未经原告的同意是不能出售该物业,故被告声称原告只是以信托人身份持有该单位的业权并不正确。法官续指,原告含辛茹苦养大一家人,把该单位业权判给她并无不合理。

案件编号:DCCJ 110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