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买家控美联窜改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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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买家控美联窜改合约
(东方) 2016年1月17日
女子三年前委托母亲投资物业,透过美联物业以四百多万元购入位於尖沙咀漆咸道南首都广场二楼一个铺位,签约成交后,她才发觉临时买卖合约遭人窜改,原本只有七十六平方尺的单位面积,被改小一半至仅卅八平方尺。女子昨入禀高院民事控告美联,要求就其员工的诈骗及失实陈述行为,赔偿她四百多万元买楼费,另就诈骗作出惩罚性赔偿。

无法出租 促全额赔偿

原告李佩玉(译音),被告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原告委托母亲李笑逸(译音)为她处理物业投资事宜,在一三年一月三日,其母与被告旗下两名物业代理许文廸及许安安接洽,以四百零六万六千元,购买首都广场二楼一个铺位,并在同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当时合约写明,涉案铺位面积是七十六平方尺。

其母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两名物业代理取走合约,表示要拿给发展商签署,翌日二人上门交还合约。其母当时检视合约,发现首页被换了另一张,当中物业面积一栏中,手写的「76」字样写得歪歪斜斜。其母曾尝试将之重写遭物业代理制止,他们更要求原告母亲,在页面的订金栏目上简签。

原告表示,在整宗交易完成后,她才发现所购铺位面积「缩水」,并发现临时买卖合约曾遭人更改,原本面积栏的「76」被改成「38」,更改的项目及合约附录的图则,更遭人假冒简签。原告指现时的铺位仅得卅八平方尺,面积小得不能使用亦无法出租,实际上可说全无价值。

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颁令,被告要负起其员工不当行为的责任,全数赔偿原告的损失。

本报记者昨造访首都广场,发现上址是三层的商场,除地下有较多铺位营业外,二楼及三楼均十室九空,而原告所买的涉案铺位则空置及锁上。记者在另一个与涉案铺位面积相若的空铺作测试,一人在内张开双臂后已无甚空位。

案件编号:HCA 1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