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无收入无房产 会计师上诉遭驳回

新闻资讯 > 负面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5691
负面新闻
虚报无收入无房产 会计师上诉遭驳回
(太阳) 2016年1月3日
住在坪石邨的一名女会计师向房屋署虚报自己无收入及无物业后被揭发,判罚款二万七千元,她不服裁决上诉,但遭法庭驳回,维持原判及罚款。法庭指被告作为会计师,其辩解匪夷所思,难以令人置信,确信被告有犯罪意图。

房屋署表示,该名居民二○一三年填写入息申报表时,申报自己无工作和收入,亦无房产。惟经调查后揭发她於申报时段,刻意隐瞒每月三万多元的收入,以及忽略提供联名拥有一个住宅物业的事实。案件经九龙城裁判法院审讯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两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六千五百元及一万零五百元。

其后,被告不服裁决,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官在判案书称,被告称在二○一三年十一月因病离职休养,以为不需要申报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的收入。但在警诫下,被告承认知道要申报有关时期收入,但觉得不公平。被告在庭上作供时,又供称是其兄长告知只需申报当时收入。

法庭认为,被告作为会计师,说法匪夷所思,深信她是虚报;而被告声称没有租金收入,所以认为不需要填写物业资料,说法亦难以令人置信,明显地是有犯罪意图。
房署表示,在公屋住满十年,须每两年申报入息,若入息超出限额,须交倍半或双倍租金另加差饷。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否则可能触犯《房屋条例》,房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