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父交公屋案 房协促民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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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父交公屋案 房协促民事解决
(东方) 2015年12月1日
患白内障的七旬老翁与其患「渐冻症」的六旬妻子原居於石围角邨公屋单位,老翁声称遭任建筑师的儿子欺骗下,签署了文件交还公屋,以让儿子用绿表申请房屋协会的青衣绿悠雅苑「置安心」单位。老翁直至收到房屋委员会的迁出通知书,限令他在儿子收楼后六十天内交还公屋,始知受骗。他早前入禀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屋交易和收回公屋的决定。案件昨於高院提讯,房协指本案仅涉父子之间纠纷,应以民事诉讼解决,因此反对法庭受理案件。法官听取老翁、房协及房委会三方陈词后押后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申请人秦世华(七十六岁)与六十六岁病妻相依为命,惟夫妇可能面临无家可归。法官昨日亦邀请房协及房委会派律师陈词,以决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许可予申请人。

子卖楼程序已遭冻结

房协一方表明,反对法庭受理案件,指本案涉及申请人与其儿子的纠纷。而且父与子对於案中涉及「欺骗」的指控,势将有严重分歧,因此不应用司法覆核方式解决,而应采用民事诉讼处理的方法。另外,虽然申请人律师指称,一旦申请人的儿子接收绿悠雅苑单位,房委会便会下令收回申请人的公屋。但房协就表示,去年收到申请人阐述其情况的通知后,已将其子涉及的卖楼程序冻结,因此房委会收楼程序亦不会启动。

指延误近一年始覆核

房委会一方则指在事件上保持中立,并指就算发出了迁出通知书,住户仍可以向房委会提出上诉。房协因此指申请人未用尽申索途径,故不应予以司法覆核申请。房协并指,申请人在去年五月已接获通知,知道儿子成功买到单位,但延至今年四月才提出司法覆核申请,中间延误太久,故不赞成法庭受理案件。

法官聆听陈词期间,指房协及房委会在事件中只是秉公办事,却被扯入申请人父子间的诉讼里。法官最终要详细考虑各方理据,将案押后判决。

案件编号:HCAL 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