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宝珠租客申石屋逆权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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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宝珠租客申石屋逆权侵占
(成报) 2015年11月21日
  已故丽新集团创办人林百欣的二太太、富商林建岳之母亲余宝珠,於2006年以原名余文姬名义,入禀法庭收回其名下於荔枝角九华径新村61号的石屋。惟石屋住客拒绝搬出,并反称自1979年起未能向业主交租,霸屋至2006年已逾27年,可依据逆权侵占原则取得业权。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审理。

  据悉,位於九华径新村的涉案石屋有两层高,大约有4至6间房间,而上址於1972年由「余文姬」的名字登记。本案被告,即仍居於上址石屋的租客曾佩玲出庭作供称,她於1972年起与其他租客夹份以每月350元,租用涉案两层高连天台的石屋,而每月租金,她会以银行汇票形式寄到居於长沙湾青山道一个单位的李伟垣,但她无法确认李是否业主。

  水电费单据证居住

  惟至1979年8月,邮局通知汇票打回头,没有人收信,自此各租户未有再交租,并分装水电表。曾续称,其他租客先后於1993年搬走及於2008年过世,她则继续独居於石屋至今,她并向法庭呈交邮局、水费及电费等单据,以证明她一直在上址居住。

  根据《时效条例》,如逆权侵占12年,经法院批准就可拥有业权。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