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丁权案 介绍费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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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丁权案 介绍费达20万
(成报) 2015年10月30日
  11名沙田原居民涉违法收取丁屋发展商20万元酬劳出售丁权并诈骗地政总署一案昨在区院续审。据招揽原居民的地产经纪供称,丁屋发展商介绍时任沙田乡委会主席莫锦贵给他认识,其中莫介绍八个原居民卖丁权,其介绍费亦比其他人高,最多高出10倍。莫每介绍一位男丁卖丁权,最高可获利20万元。

  莫锦贵介绍八人卖丁权

  获控方特赦的地产经纪张卓荣出庭作供称,他曾担任首被告、丁屋发展商李钦培的助手。张协助李处理村屋买卖事宜及申请兴建丁屋手续。公司在2008年计划发展22间丁屋,并要找22名男原居民购买他们的丁权。时任沙田乡事委员会主席莫锦贵共介绍八名男丁给张,介绍费比其他人高,最多高出10倍。莫每介绍一位男丁卖丁权,最高可获利20万元,但其他介绍人只可获得两万至五万元。张曾试过将部分款项带至沙田乡委会交予莫锦贵。

  另外,辩方向法庭呈上分别於2006年及07年,由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和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致函乡议局主席刘皇发的两封信,内容提到政府答允修改关於丁权转让及买卖之申请表格,信中已写明有关「卖丁」条款会加在建屋牌照条款中,以取代声明,以免除他们的法定刑责。

  不过控方认为,有关改动提及之刑事罪行,涉及宣誓下法定声明之罪行,不包括其他的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