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乡绅 卷丁屋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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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乡绅 卷丁屋骗案
(太阳) 2015年10月28日
丁屋发展商涉嫌透过中间人联络沙田原居民违法出售丁权,更在申请兴建丁屋时疑诈骗地政总署。廉政公署调查后,拘控一名发展商和十一名原居民串谋诈骗等罪,案件昨於区院开审,十二名被告否认控罪。庭上案情更「爆出」沙田乡事委员会主席莫锦贵疑是其中一名中间人,指莫不但收取发展商一百六十万元巨款,更列出他涉滥用职权协助发展商的「四宗罪」,惟莫现时未有被检控。反而乡议局前任主席刘皇发则会担任控方证人,出庭指证不容许莫的行径。

被告依次是发展商李钦培(八十二岁)及十一名原居民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三十二至八十岁)。所有被告涉及共二十二项串谋诈骗罪,首被告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方案情指事发在○八至一一年间,二十二名沙田原居民包括第二至十二被告,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大輋村、即自己持有的农地上建丁屋。惟控方指,该批原居民其实在申请前,把自己的丁权卖给首被告控制的康沛发展或永悦国际;原居民声称持有的农地,表面上是向康沛购入,实际上他们未付一分一毫。

各原居民并与康沛签下秘密建筑协议,康沛仍拥有农地的管有权,而原居民收取的「卖丁费」介乎十九万至二十五万元。最终地政总署批出二十一宗申请,其中一名申请未及批出,各被告已被捕。而二十二名原居民中,有十一人被控,另外七人会任特赦证人。

施压加快处理申请

案情又指,现任沙田乡事委员会主席莫锦贵曾向首被告介绍八名出售丁权的原居民,以每人二十万元「佣金」计,莫共取得一百六十万元。莫不但任中间人,更利用其身份向沙田地政处施压,要对方加快处理申请,他亦建议地政总署毋须在大輋村附近四条村张贴申请建屋告示,避免其他村村民反对。当时虽有两名其他村的村民反对,地政处向莫查询意见时,莫则指该些村民无权反对,地政处遂否决该反对申请。虽然莫非本案被告,但刘皇发将会作供,指乡议局不容许莫收酬,以主席身份协助他人申请建丁屋。

时任沙田地政专员陈雪贞作供指,地政总署不接受「套丁」,即申请建丁屋的原居民私下与发展商达成协议,而原居民声称发展的农地其实属发展商拥有。案件编号:DCCC 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