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昨入禀高院,要求收回四个被纳入市区重建局重建计划的通州街地铺,并向涉案四铺的业主和占用人,追讨在收地迁出限期届满后,仍占用该些铺位的收益。本报记者昨到现场,发现该四铺仍营业,有业主透露早前已与地政总署达成协议,他们批评政府部门之间没有沟通和协调,令他们惹上官非。
原告律政司司长,四名被告分别是:通州街274号地铺业主兼占用人志恒丰织带厂有限公司、276号地铺业主兼占用人华生电器材料有限公司、282号地铺业主郭静文及占用人新源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86A铺业主和占用人黄容福经营的永达货运公司和另一业主陈桂妹。
入禀状指,地政总署於今年三月六日刊宪收回该四个地铺,并在有关物业张贴公告,但各被告没有在六月六日午夜限期届满前迁出。市建局其后发律师信予各被告,要求最迟在九月廿九日交吉仍不果,律政司司长遂兴讼收铺。
案件编号:HCA 2361-236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