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钉错契两年累业主贱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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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新闻
屋署钉错契两年累业主贱卖单位
(东方) 2015年9月14日
屋宇署疏忽职守,长沙湾一幢住宅大楼被指天台有僭建而遭钉错契两年,发现错误处理后一年多才向大楼业主认错及道歉,连累业主要贱卖单位,蒙受损失的小业主誓向屋宇署追讨五十多万元的卖楼差价,以及今次损失的赔偿。

屋宇署二○一二年向长沙湾秀怡阁业主立案法团发出清拆令,下令清拆天台僭建物并即时将大厦所有单位钉契,法团其后发现天台僭建物实属顶层单位业主所有,不涉公用地方,多次去信屋宇署要求撤销钉契,但屋宇署一直懒理,直至申诉专员公署等介入后,屋宇署最近始认错道歉。

法团主席指大厦业主饱受事件困扰,有业主期间更因急事出售单位,但物业被钉契,结果被迫要贱价八折出售物业。

法团两度求澄清 未获理会

位於长沙湾顺宁道秀怡阁建於九十年代,楼高廿三层,约有九十伙。根据大厦公契,天台大部分由顶层单位业主拥有,而法团仅占天台约一百尺小巷的业权。秀怡阁业主立案法团主席钟文正向本报称,该大厦早年被屋宇署拣选为大规模行动目标楼宇之一,法团於一二年收到清拆令指天台有僭建物,但清拆令只标明「面向顺宁道的一个搭建物」,法团检视天台公家范围后确认并无僭建物,曾两度去信要求署方澄清僭建物位置,但屋宇署未有理会,直至去年初屋宇署才发信通知法团,指根据土地注册处纪录覆核个案,发现天台搭建物由廿三楼业主拥有,撤销钉契,延至七月才向法团发出正式的道歉信。

钟文正炮轰屋宇署处事马虎,「做嘢好混乱,无做好呢份工」,并无查清天台僭建物的业权便即时钉契,指大厦被钉契期间,一名居住二十楼四百五十平方尺单位的业主因急事需卖楼套现,「当时一三年中,楼价去到三百五十万元,最后因单位被钉契,唔少买家都担心单位有手尾,结果要减价到三百万元先卖到出去」。业主因为事件频扑半年,期间寝食难安,精神蒙受困扰,拟向屋宇署追讨损失。

至於天台僭建物的真正业主李先生则向本报承认,早年曾分别在天台及露台建有大型玻璃屋,强调现已清拆。
仅致歉 未解释钉错契原因

屋宇署回覆查询时表示,对错向法团发出清拆令及没有适时回覆法团查询所引致不便致歉,会敦促有关人员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及部门指引处理个案及回覆查询。屋宇署未有解释为何钉错契,只指该署一一年拣选三百五十五幢大厦纳入大规模行动的目标楼宇,秀怡阁属其中一幢,又指署方发出清拆令时会列明僭建物的位置,如有需要会附图说明,而秀怡阁的清拆令已清楚列明僭建物位置,加上该天台无其他搭建物,故清拆令毋须附图补充。

至於屋宇署过往曾否发生类似的「钉错契」事件,该署则以没有独立统计及纪录为由,拒绝透露相关数字。

钉错契时序

12年9月:秀怡阁业主立案法团收到屋宇署清拆令,下令清拆天台上一个搭建物,大厦所有单位被钉契

12年10月:法团委托管理公司去信屋宇署索取僭建物位置资料,但未获回覆

13年10月:大厦管理公司再去信屋宇署要求澄清僭建物位置,同样未获回覆

14年2月:屋宇署去信法团撤销钉契

15年6月:法团向特首、申诉专员公署及公务员事务局等投诉屋宇署失职

15年7月:屋宇署去信法团认错及道歉

记者梁可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