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颂苑官司房委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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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颂苑官司房委会上诉
(成报) 2015年8月5日
  发生短桩事故的天水围居屋天颂苑一名小业主莫炎熙,早前在土地审裁处控告房委会就因短桩问题丢空的两幢大厦支付管理费,莫获胜诉,土地审裁处下令房委会缴付管理费连利息逾7,100万元。房委会不服,昨向高院提出上诉,认为根据《时效条例》,追索期只有12年,但原审裁判官却拒绝接纳。房委会要求将此问题交回审裁处处理,如最后审裁处同意缩短申索期,其需支付的费用将大幅减少。上诉庭押后裁决。本报法庭组报道

  案情透露,莫炎熙2008年入禀土地审裁处,指出天颂苑落成后,因短桩问题导致部分单位空置多年,但房委会一直无支付管理费予业委会,要由其他屋苑业主承担,土地审裁处去年裁定莫炎熙胜诉,房委会要赔偿99年12月至14年8月空置单位欠交的管理费连利息,共约7,100万元。

  提申索期应仅有12年

  代表房委会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指出,土地审裁处审讯时只讨论责任问题,从未有人提过管理费应由大厦公契起计的1999年开始计算,直至审裁官颁下命令於99年起计算管理费,房委会始知悉并提出《时效条例》争议金额,因申索期上限应仅有12年,所以房委会不应缴付1999年12月至2001年10月的管理费。但当时审裁官听毕有关《时效条例》的陈词之后却无处理。

  莫希望上诉庭就土地审裁处是否应该处理《时效条例》作裁决,如裁定应该需要处理,则须将案发还土地审裁处再审。

  原告怕要付讼费压力大

  莫炎熙同之前在土地审裁处应讯时一样,无聘请代表律师,批评房委会一再上诉,是欺压小业主:「他们现在动用的资深大律师可能是一堂几十万元讼费,只要房委会将一堂讼费,转移到我身上,我就即时破产,所以这对我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压力。」官司令他感到折磨、有极大压力及焦虑,甚至想过放弃,但有朋友及街坊的支持,只能应战。

  莫炎熙在庭上没有就房委会的理据作出回应,只称自己不认识法律,但相信土地审裁处的判决正确。不过房委会方面透露,就算上诉得直,亦不会向小业主申索讼费。上诉庭法官向莫解释有关法律程序后,决定将案件押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