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选港姐被追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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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选港姐被追业权
(东方) 2015年7月30日
在二○一二年度香港小姐选举中落选的卞晓帆,她与其母被指於多年前游说卞当时的外籍男友,先后斥资共一百卅万元投资上海和香港物业;两人感情转淡后,男友为力挽关系,再把卞加入做他在港新置物业的联名业主,惟最终二人分手收场。该外籍男友昨入禀高院,向卞及其母讨回联名物业的业权和相关物业投资的款项和利润。

母同卷官非

原告Eric Chow;首被告卞晓帆,次被告是她母亲张怡华。入禀状指原告与卞在○四年至○八年是情侣,张於○五年建议原告投资上海物业,以便原告和卞结婚后可在上海居住。张又以原告是外籍人士及不宜在上海做业主为理由,成功说服原告斥资约八十万元,并以两名被告的名义在上海置业,但两名被告至今一直未向原告交代该单位收租和市值的资料。

至○七年初,张又建议原告在港置业,以便原告与卞婚后可选择在港居住,原告遂出资五十万元作首期,协助张用二百四十万元以张的名义,购入葵涌雍雅轩一个单位,原告只在该处住了数个月后,张便把该处租出,一三年更以四百万元售出该处。原告於○七年底察觉到卞若即若离,他为挽二人关系,接受卞提议,於○八年以四百廿九万元购入雍雅轩另一单位,并将卞加入做联名业主,两人在○八年九月分手。

案件编号:HCA 16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