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追地租差估署似靠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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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追地租差估署似靠估
(东方) 2015年7月23日
业主突被追收逾十年前的地租欠款,大感无奈!屯门泥围村一幢三层高的丁屋分售不同人士,其中一名业主早前接获差饷物业估价署「追数信」,追收九七年至○二年地租欠款兼附加费,事主指当年仍未购入有关物业,且不满更被追收全幢丁屋的地租,质疑有关做法不合理。有立法会议员批评部门逾十年才发现欠款,且发信混乱,要求当局清楚交代事件及豁免涉及的附加费。

「突然追我畀全幢楼由九七年至○二年嘅地租根本唔合理!但我○三年先买其中一层,嗰时律师查清楚晒冇欠款先交易,几年后再转售畀个仔都冇话有问题,依家突然话前业主争钱要我还,啲附加费都一大笔!」居住屯门泥围村的陶女士指近月接获差饷物业估价署的信件,追收十多年前的地租欠款共三万多元,惟欠款期间陶及儿子均非物业业主,加上信件上没有指明缴纳人,故致电部门了解。

议员斥连环错促交代

陶指职员坚持须缴交欠款,否则或被收回物业,「佢话唔交就收楼。就算要交都好,但阿仔只系二楼嘅业主,有乜理由要交埋地下同一楼啲地租!」陶指事后部门重新发信予地下及一楼业主追收欠款,认为当局没有清楚业权便乱找人「孭数」,「田土厅有晒呢幢楼嘅交易纪录,有乜理由当阿仔系全幢楼嘅业主!根本只系想搵人孭咗条数就算!」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委员梁志祥批评当局连环出错,有找人「孭镬」之嫌,要求当局清楚交代,「十几年前嘅数依家先发现,仲要只系追其中一个业主,好似是但要搵个债仔填咗条数就算!」梁又认为即使新业主需要缴交前业主欠款,惟因当局最近才发现欠款,有出错之嫌,应豁免相关的欠款附加费。

当局称按例有权徵收

差饷物业估价署发言人以个案涉及个人私隐为由,拒绝评论事件是否有人出错,仅称根据《地租(评估及徵收》条例》,该署可向物业的业主或差饷缴纳人徵收地租。逾期缴款即须加徵5%附加费。若款额在原先的缴款期限过后六个月仍未缴交,则须就尚欠的地租额(包括附加费)再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发言人又说,当该署发现地租欠款后,会向相关物业的业主发出警告信。如欠款在警告信发出给业主十四天后仍未清缴,该署会采取法律行动追收欠款。一经裁决,可经律政司向法庭申请将判定债务人的物业施加押记令,并申请售卖令,拍卖物业以支付欠款。政府亦有权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的规定,收回欠缴地租(包括前业主所欠的款项)人士的物业。

记者:杨育辉、潘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