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补价加按 五居屋业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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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价加按 五居屋业主罚款
(东方) 2015年7月20日
《房屋条例》规定,未补价的受资助房屋单位业主将单位加按属违法行为。房屋署表示,近日有五名居屋业主及两间财务公司,因涉及将未补价的单位加按等非法让与行为,遭法庭定罪,被判罚款五千至八千元不等。房屋署提醒受资助房屋单位业主,如欲将单位加按,须留意及严格遵循《房屋条例》规定。

房屋署昨表示,近日有五名居屋业主及两间财务公司,因涉干犯四宗非法让与罪行,遭当局发出九张传票。

有关居屋业主以贷款协议或第二按揭方式,将其单位用作抵押向财务公司借贷,违反《房屋条例》。有关案件於上月廿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各被告认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