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村屋涉霸地五业主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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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村屋涉霸地五业主被控
(成报) 2015年7月3日
  引发上水乡委会主席侯志强与八旬老妇刘爱娇发生争执的河上乡村屋屋苑金鼎湖畔,又发生霸地纠纷。位於该屋苑毗邻的地主入禀高院,控告金鼎湖畔四间村屋的注册业主,霸占该祖堂的一块农地,要求高院下令四间村屋的业主拆除发展商在该地兴建的泳池、园林等设施,并将农地还原,并就霸地造成的损失赔偿。

  张浩华堂司理兴讼

  原告为张浩华堂的司理,被告为竺银康、竺邦威、张雪莲、黄恒及廖小娟。涉案的农地,实与侯志强早前被高院裁定於八旬老妇刘爱娇的农地上倾倒泥头破坏,属同一块农地。

  原告在入禀状中透露,张浩华堂是涉案农地的地主,涉案地皮在2010年以前为农地,原告没有同意任何人在该地上兴建任何建筑物,惟在2010年发展商创冠实业有限公司在农地旁兴建村屋屋苑金鼎湖畔,并在涉案农地上建20米乘7米的泳池,铺了一条60米长的石屎通道,又兴建闸门及围墙,在泳池四周设置园林等设施。原告强调从未授权他人在其农地上施工,五名业主则在2013年9月至14年4月分别购入金鼎湖畔单位,因此属霸占原告的农地。原告兴讼要求高院颁令宣告被告无权进入或逗留在原告的农地,颁令拆除该处建筑及要求索偿。

  据资料,高院本年4月裁定侯志强及一名地产代理非法在刘爱娇的农地倾倒泥头,该农地更被改建成通往金鼎湖畔的车路及泳池。侯志强及一名地产代理被判须向刘爱娇赔偿逾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