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手逆权占地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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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球手逆权占地上诉得直
(太阳) 2015年5月6日
新界北区岭仔一名前高尔夫球手,於十五年前将自己住所邻近一幅土地改建成小型高尔夫球场,以供自己打高球和妻子放狗用。土地的业主其后兴讼控告球手一家侵占土地,但上诉庭於上月裁定球手一家已逆权占有该地,昨日下达判词解释,指「航拍图片」可显示球手一家占用该地逾十二年,已属成功逆权侵占。

判词透露,上诉人一方是球手蔡文宝(译音,下称蔡)、其妻及蔡父。蔡的一家於九九年在岭仔一幅属於他们的土地上兴建一间村屋,九九年找承建商除去村屋东边一幅土地的野生植物,再填上泥土和铺草皮,兴建高尔夫球场,供蔡打高球,蔡的家佣也不时到球场剪草,一年他再找承建商为该地建围栏。

航拍图片证已用12年

而该地的原业主蔡炳雄(译音)和文庆祥(统称原告)於一二年在区院兴讼,控告蔡的一家侵占其土地。惟案件审讯期间,原告承认蔡氏已逆权占有原告部分土地,原审的区院法官则裁定原告仍保有余下土地的业权。蔡氏不服早前上诉,上诉庭昨判决指,根据航拍的鸟瞰图片,蔡的一家早於九九年已占用该处全幅土地,因此已成功逆权占有。上诉庭又批评指,案件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蔡的一家究竟何时迁入其村屋,但原审法官对该问题只字不提,这点令上诉庭不满意。

案件编号:CACV 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