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堤」海景楼案赔偿额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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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堤」海景楼案赔偿额陈词
(太阳) 2015年4月28日
内地女企业家富商杨丹,在港豪掷逾千万元购入无敌海景的愉景湾「尚堤」顶层单位后,发现部分海景被遮挡而「货不对办」,兴讼向发展商香港兴业索偿案,与讼双方昨日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陈词,法官最终裁定原告只可用上述「尚堤」第三座的单位为基础,来计算赔偿金额。

原告杨丹的代表律师昨指,原告○七年时因受误导才购入涉案单位,她买楼是为了投资,即使与讼双方均同意涉案单位现已升值,但理论上当年她错失了机会投资其他海景无被遮挡的单位,因而「赚少咗」,赔偿金额应以利润差距计算,但庭上无述及具体金额。

被告香港兴业有限公司,是查懋声任主席的香港兴业国际集团之附属公司;被告一方则指,若原告当时放弃买涉案的「尚堤」单位,她指称会另有四个附近单位替代选择。惟当中有三个,包括海澄湖畔及碧涛轩的单位,在○七年事发时已不可供购买,余下的「尚堤」第三座单位因邻近涉案单位,海景其实同样受遮挡,故不能比拟。

案件编号:HCA 17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