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农妇KO侯志强 官斥收地霸道 判赔偿1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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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农妇KO侯志强 官斥收地霸道 判赔偿141万
(成报) 2015年4月11日
  在上水河上乡耕种近半世纪的八旬老妇刘爱娇,指控上水乡事委员会主席侯志强及地产代理万振成,因收地兴建丁屋不果,在其农地上非法倾倒泥头,破坏农作物及果树,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索偿。高院昨日判刘妇胜诉,斥责侯志强的做法极度横蛮霸道,明知原告已经在农地上耕作几十年,仍然罔顾其利益,破坏农地。侯及万须向她赔偿141.6万元及支付讼费。侯不服判决,考虑上诉。 本报法庭组报道

  案情称,约於2009年2月至3月,两被告便接触刘爱娇,提出以两万元借用约1,000尺的土地用作修路,但遭拒绝。同年5月,万更不时致电刘的另一名儿子,出价八万元,要求刘放弃农地使用权。万又曾出示一张租约,称自己是相关农地的租客,而刘并非农地业主,要求她交出农地,更称:「你唔走我有方法令到你走」。同年7月,刘的一名儿子更目击侯志强於相关农地上指挥泥头车在农地上推泥。刘声称在该地耕种近半世纪,拒绝侯的要求。

  官指证供不可信 侯拟上诉

  暂委法官林定国在判词指出,刘妇虽然有时难以明白问题,但她诚实可靠。反而两被告的证供不可信纳,万更似是想独力承担所有责任,每次被问到与侯有关的问题均显得回避。企图帮侯志强洗脱责任,与万当初在法院就毁坏田地求情时的说法不一致。

  法官更批评侯、万二人破坏农地的做法横蛮霸道,即使他们知道刘爱娇是年老妇人,长年在那里耕作,政府部门亦多次介入,但二人仍然完全无视她的权益,没有停止错误的行为,漠视法律,抱「够胆就捉我」的态度。法官强调法治的香港不会容许这种行为,故裁决要阻吓到他们再犯。

  农妇非业主 实际权益有限

  法官批评侯是「差劣的证人」,为人没耐性及喜欢与人争辩,庭上作供时又不直接回答问题,喜欢说甚么就说甚么,即使他面对的指控十分严重,仍不认真对待法律程序。虽然他形容自己无私、关心村民多过自己及对村有热诚,但法官相信他有牵涉事件之中,因他在附近的村屋有利益,所以为建设连接道路而作出破坏,认为他证供不可靠。

  对於刘妇早前要求法庭对两被告颁下禁制令,要求二人将土地「还原」至被破坏前的情况、禁止二人再入侵土地及声明她本人拥有土地。法官认为他难以在欠缺专家帮助的情况下处理一些技术性问题,例如土地怎样才算「还原」至适合耕作。他认为政府较适合处理此问题,建议刘妇可以前往规划署申请,要求向二人发出法定的命令。加上刘妇非土地拥有人,她的实际权益有限。因此认为颁令两被告赔偿,是比禁制令较佳的做法。

  捍卫半世纪农地 不畏强权

  环保署表示会先研究判词,才决定如何采取跟进行动。发言人又说,由2012至2014年,环保署收到在私人土地上非法堆填的投诉分别有101宗、121宗及170宗、成功检控个案共有4宗。

  新民主同盟立法会议员范国威认为判决令公义得到彰显,他认为暂委法官的判词清晰描述了侯志强长期以来对村民的打压,今次判决立了一个重要的示范,警惕其他人不可以用任何手段霸占土地。他希望有更多村民可以勇敢站出来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