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工厦单位21劏房住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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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工厦单位21劏房住50人
(成报) 2015年3月18日
  屋宇署成功获区域法院颁布封闭令,昨午查封荃湾荣丰工业大厦二楼1号及2号的劏房单位,并同时要求住户搬走,以便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下午派员联同警员,抵达荃湾沙咀道40至50号荣丰工业大厦二楼需要封闭的褬房单位,将封闭令贴在两个劏房单位门外,之后未有采取进一步行动。两个劏房单位,业主违例分间了21间劏房,原本居住了约50人,部分人较早前已经搬走。拒绝搬走的15户、大约30人昨日表示不会离开,并高叫口号抗议,要求先安置后清拆。屋宇署暂时不会采取行动,但要求居民周末前准备好搬迁。拒迁的住户表示,难以负担私楼昂贵租金,而当局安排入住临时收容所亦不是永久单位,要求当局安排他们入住公屋。

  肇事大厦於1980年3月获发入伙纸,连地下共27层。根据楼宇署的建筑图则,荣丰工业大厦只拟作工业用途。而屋宇署的「分间单位大规模行动」中视察所知,大厦工作室及其平台被非法改装为九间及12间分间「劏房」,并由原来的工业用途非法改装为住宅用途。

  屋宇署提醒工厂大厦的业主不要将其单位非法更改作住宅用途,并警告违反有关法例或不遵从法定命令的业主可被检控。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发出的清拆命令或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5(2)(b)条发出的中止命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就清拆命令而言,最高刑罚可处罚款港币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两万港元;就中止命令而言,最高刑罚可处第5级罚款(目前为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港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