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实施近50年 批建丁屋逾4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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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政策实施近50年 批建丁屋逾4万宗
(东方) 2019年4月9日
丁屋政策又名「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一八九八年前「新界」属中国政府管治,乡村土地持有人可在耕地或荒地上兴建屋宇,但随着英国在该年与满清签署《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九十九年,「新界」始被港英政府接管。由於当年遭新界居民反抗,为了缓和乡民情绪,在一九七二年实施「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以协助原居村民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社区凝聚力。直至九七年回归后,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仍一直沿用。

丁屋政策下,年满十八岁,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为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幢不超过三层,并且不得高於约八米,有盖面积则不得超过七百平方尺的小型屋宇自住。现时全港共有六百四十二条认可乡村,政策实施以来,地政总署已批出超过四万宗小型屋宇申请。

现行3途径申请 部分有转让限制

现时兴建丁屋有三个途径,若村民拥有私人农地,可免费申请建屋牌照在私人土地上兴建小型房屋,毋须补地价;亦可以折让或免补价方式与政府换地;若没有农地,村民可要求政府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并给予地价优惠建屋。如以免费申请建屋牌照及以换地方式兴建小型屋宇,一般受制於五年的转让限制,私人协约方式建屋则受制於永久的转让限制。如若要在转让限制期内转让业权,可向地政总署申请撤销转让限制条款,并缴付土地补价及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