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拟上诉拗原居民权益再掀城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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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双方拟上诉拗原居民权益再掀城乡矛盾
(东方) 2019年4月9日
高等法院昨就丁权司法覆核案颁下书面判决,指涉及私人协约批地及换地两种兴建丁屋的方式均不合法,但按免费建屋牌照在私人土地上兴建丁屋则合法,原居民权益受《基本法》第四十条保障,司法覆核申请人郭卓坚及社工吕智恒表明会提出上诉,挑战原居民的传统权益。乡议局就对此感到失望及遗憾,认为若日后不容许原居民申请官地建丁屋是不公平,局方表明详细研究判词后会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郭卓坚表示,对今次部分判决感满意,认为判词确立原居民丁权,但仍须获政府审批,故政府有责任作出把关。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点解佢哋(原居民)有丁屋,我哋都喺香港出世但点解冇丁屋,呢样系好唔应该嘅嘢」,惟他坦言部分判词达不到入禀时想要的效果,故会就《基本法》第四十条保障原居民传统权益这一点,考虑提出上诉,又指现时以公帑支付原居民丁屋差饷,变相要市民为原居民交差饷,做法不合理。

建丁屋受限 乡议局表失望

吕智恒表明不同意丁权为传统权益,加上丁权是七十年代的临时性措施,质疑为何丁权至今仍得以持续。

乡议局昨午召开特别会议,与二十七乡乡事委员会成员及律师团代表研究判词,会后表明欢迎判决将私人土地建丁屋的权利,纳入《基本法》第四十条所保障的原居民传统权益,惟法庭亦将私人协约批地及换地方式建丁屋裁定不合法,对此感到失望及遗憾,但上诉与否要听从律师团队意见,强调会继续捍衞合法传统权益,并促请政府履行宪制责任。

指批地或换地丁屋占一成四

乡议局又称,最近十年只有约一成四的丁屋以批地或换地方式兴建,纵使数目不多亦会据理力争,而官地建丁屋属历史遗留问题,因为乡村土地本来属於原居民,只是部分原居民未有「纳粮」而令土地充公,若日后不容许原居民申请官地建丁屋是不公平。

而乡议局闻说目前有逾万宗丁屋申请在排期等候政府审批,申请时间介乎三至十年,大约一年批出一千间丁屋,当中只有极少数以换地或官地方式的申请,更称换地建丁屋方式接近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