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税排除累进「额外差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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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空置税排除累进「额外差饷」
(文汇报) 2019年3月28日
特首林郑月娥去年中提出开徵一手楼空置税以免发展商囤积单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昨日向政府提问,会否按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空置时间递增的方式厘定额外差饷的水平。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书面回覆认为,一个划一而有足够力度的税率有助达至这个目的,也较累进税率简单易明,易於执行。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梁悦琴)

根据运输及房屋局的初步建议,如发展商在过去12个月内,租出有关一手单位超过六个月,便无须缴付「额外差饷」。换言之,视乎单位出租情况,持有一手单位的发展商未必需连续数年缴付「额外差饷」(举例而言,可能只需在第一年、第四年和第六年缴付「额外差饷」)。在这情况下,以累进形式徵收「额外差饷」或会导致制度过於复杂,难以执行。

未计划规管招标发售单位

另外,去年6月底政府修订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要求发展商每次推售单位数目均不能少於总数的20%,不少发展商都将单位以招标发售。郭荣铿向政府提问,会否规定发展商不得把具一定规模的住宅项目的单位以招标方式推售,以及会否就每轮销售安排中以公开发售及招标方式推售单位的比例或最低数目作出规定。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书面回覆指,截至今年2月底,新规定后共有30个住宅项目获批预售,当中19个已推出市场发售。政府会继续留意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情况,现阶段没有计划在「预售楼花同意方案」下就发展商以招标方式推售的单位数目、比例或次数等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