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税下月商讨 违例罚10万兼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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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税下月商讨 违例罚10万兼收监
(东方) 2019年3月27日
房屋供应短缺,政府为促使发展商加快推出已落成的一手私人住宅,建议向现楼单位,徵收俗称空置税的额外差饷,并提出若发展商在申报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一经定罪可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地产建设商会认为监禁罚则过重。

上述措施的修订建议将於下月一日在立法会的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据运输及房屋局提供文件提出,若发展商未能在新盘单位获发入伙纸一年内售出、或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单位超过六个月,就要支付空置税。有关税项按年徵收,金额为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同时,为免发展商透过出售一手单位予有联系公司,建议订明有关单位在交易后会被视为一手物业,受该税项限制。

地产商会:罚则太重不公

同时,政府正拟订条例草案,建议订明有关空置税罪行与罚则。当中较轻微罪行,如没有如期申报等,可被判罚款2.5万元。

并初步建议订明,如有关罪行是发展商的高级人员(如公司董事、秘书或经理)的同意或纵容下干犯,有关人员亦属犯该罪行,并可以据此予以起诉和处罚。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梁志坚认为,对董事并不公平,申报工作由其他管理层负责,故必须查明是谁知情不报。他指出,今次罚则与当初一手销售条例推出时相似,有警惕作用,但问题是「乜都讲坐监,港铁咁失控都系罚钱」。

建议大单位延长免税期

此外,消息指,该会已向政府提出建议,将一手住宅以面积大小分为两类,如面积900方尺以上的大单位,可考虑延长免税期。并建议徵收期由获发入伙纸后一年,改为以满意纸作准,而旧契项目可沿用入伙期计算,但应额外提供6至9个月作装修。

运房局文件亦显示,留意到部分可住用单位,性质却并非一般私宅,故建议豁免。包括政府或公职人员法团持有的物业、资助或过渡性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