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署终回应本报查询:租政府物业须遵守港法律 FCC涉违租约

新闻资讯 > 地产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3819
地产新闻
产业署终回应本报查询:租政府物业须遵守港法律 FCC涉违租约
(文汇报) 2018年8月14日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邀请推动「港独」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今日於其会址演讲,令人关注有人利用政府物业违法播「独」的问题。政府产业署昨日终回覆香港文汇报查询,表示FCC的租约有条款要求该会在使用物业时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条文,并指日后若收到该会的续租申请,会按机制作考虑。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FCC邀陈浩天作播「独」演讲,已触犯了香港法律,甚至有串谋、协助播「独」之嫌,已涉嫌违反租约,特区政府应依法办事,收回该物业。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郑治祖)

香港文汇报上周一向产业署查询政府在租借物业予FCC时,条款中有无任何有关场地使用不可抵触基本法或香港法律的内容,及政府会否检讨租借物业予FCC一事等,不过,产业署一周时间内未有回应。

将按机制处理FCC续租申请

香港文汇报昨日就此刊发新闻报道《公地沦「独」窟 产业署缩骨》后,产业署昨日终於回覆香港文汇报,明确表示∶「产业署的租约,一般都有条款要求租客使用和占用该物业时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条文。政府与香港外国记者会在下亚厘毕道2号的租约亦不例外。 」

至於会否检讨租借物业一事,该署指若日后收到会方有关在2023年续租的申请,产业署会按机制谘询有关政策局及部门的意见,再作考虑。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是次陈浩天的演讲以《香港民族主义:中国管治下的政治不正确指南》为题,初步了解其演讲内容涉及「民族党」的理念和实际的行动,其言论有机会引起民众对政府的仇恨,煽动民众对政府产生不满,已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FCC表明会直播整个演讲,同样已经触犯相关法律。因此,FCC已涉嫌违反租约条款,政府必须采取适当的行动。

法界促政府考虑收回会所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指出,陈浩天及其「民族党」鼓吹「港独」,企图分裂国家,又煽惑使用武力,挑动港人仇恨内地同胞,勾结外部反华势力,明显违反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区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及禁止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的条文。此外,播「独」演讲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的「煽动罪」,这些都明显是违法犯罪行为。

他续说,既然FCC的租约有规定须遵守香港法律,特区政府就应依法办事,检视其违约的问题,甚或终止其租约,以显示特区政府维护国家主权的决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强调,根据陈浩天演讲的题目,其言论明显是散播鼓吹「港独」的讯息,不但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也可能干犯香港法例。他又指出,既然租约对此有规定,香港政府有权终止或取消跟FCC所订的租约,并收回该会所,及追讨FCC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