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屋应禁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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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资助屋应禁炒卖
(文汇报) 2018年7月26日
港府2011年中宣布复建新居屋,於2014年底推出首轮新居屋,帮助首置人士安居,原本是好事,但允许转售,甚至沦为炒卖工具,令措施的美好初衷大打折扣。居屋运用公帑资助,现时却沦为生财工具,难怪会令到一众靠自己储钱、苦捱买私楼者感到不公平和愤怒,港府实在有必要作出检讨。

近年楼价越升越快,相比之下售价有折扣的居屋变得更抵买,难怪近年坊间流传一句话:「抽到居屋等於中六合彩」。尤其今年初房委会推出3个新居屋,收到多达15.2万份申请,但笔者不禁怀疑,当中有多少是有投机成分。

笔者身边就不乏朋友为买新居屋出尽奇谋,有人为抽居屋把原有物业转名或转移资金、甚至有人推迟婚期或离婚等等,为的是取得抽居屋的入门券。为什么这般辛苦也要抽居屋?还不是看中居屋的投资价值。

廉售本意助民安居

居屋的政策原意是置业阶梯的一部分,希望资助某一收入阶层的市民上车,协助他们向上流动,因此居屋是可以转售的。但随着私楼价格极速飙升,居屋价值也被放大,楼价开始非理性地追贴私楼,甚至绿表居屋价格都近1,000万元,居屋已沦为投资工具,无疑是变相鼓励「人人抽居屋」,即使是有能力的人士也会用尽「阴招」挤入这个抽奖游戏,这绝非健康现象,相信也非政府运用公帑的原意。

新居屋既有资助性质,补地价由政府先行承担,这就涉及公帑的运用。折扣越大,政府承担就越多,房协主席邬满海日前就表示,新机制下房协每出售一个新界单位估计要蚀50万元,每个市区单位更要蚀100万元,这些亏蚀最终都是由公帑「埋单」。故此,最近有建议把新居屋的转售限制大幅收窄,甚至改变「游戏规则」,好像转售时只可回售给政府,或者就居屋的售价作出限制等等,目的是把居屋的投资作用降低,回到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有瓦遮头」的本意。■香港文汇报记者 颜伦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