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劏房户遭业主滥收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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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九成劏房户遭业主滥收水电费
(文汇报) 2018年7月9日
本港住屋不足的问题存在已久,劏房是其中一个暂时的居住方式,有机构昨日公布一项调查,发现有九成受访的劏房住户被业主滥收水电费。机构建议政府运用关爱基金,设立夏季能源津贴直接发放给租户,并要求水务署严格监管滥收水费情况。香港文汇报讯(实习记者 严杏意)

平均水费超水署收费2.2倍

港大斯科产权研究中心联同关注基层住屋联席於去年11月至今年6月期间访问171名劏房住户,受访者分别来自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龙城等地。

结果显示,劏房水费收费率中位数为每立方米13元,平均数为13.4元,以平均4人家庭每月用水量为13.65立方米计算,水务署收费为82.1元,劏房住户4人家庭每月则需付182.9元,即平均水费是水务署收费的2.2倍。

调查又指,73%的劏房内有安装电表,不过,有91.8%住户遭多收电费,如每度电的收费平均为1.6元,较中电平均净电价每度电1.154元高38.6%。以家庭平均每月用电量400度为例,电力公司收取461.6元,劏房户则平均要交640元,电费为电力公司的1.4倍。

劏房住户人均居住面积中位数为43.3平方尺,比政府统计处2016年的调查中的相应数字少23.4%,亦比公屋的挤迫住户少42.4%。

租金方面,是次调查的每月租金平均数为4,637元,中位数为4,709元,即平均每方尺108.7元。

调查续指,有68.5%的劏房租赁文件没有加盖印花,22.5%的住户没有书面租约。机构认为,住户若要行使文件上的条款时或会遇到困难,亦可能不被法庭接纳,劏房户在租住权保障薄弱,执行权利时或追讨滥收费用相对困难。

机构建议,政府应推广适用所有劏房户的《平等标准租约》取代流通坊间的不适切租约,以保障租客权益,亦可设立3年未上楼租金津贴,或重设及恒常化「N无津贴」。

在水电费上,机构建议政府运用关爱基金,设立夏季能源津贴直接发放给租户,又要求水务署严格监管滥收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