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违售「包租铺」泛滥,买家惨被「走数」逾亿元!内地房地产市场活跃,惟当中「售后包租」的铺位属禁止销售模式,不少港人不知就里中伏。多名港人早前在内地购买「包租铺」,按合约将铺位交由发展商经营,惟发展商其后拖欠缴付租金,当中更有楼盘涉及金额高逾亿元(人民币・下同),有业主更惨遭断水断电,「铺财两失」。内地律师直指,内地执法不足,有关违法销售泛滥,高回报亦难以兑现,经常引起法律纠纷,投资者难作追讨。有地产业内人士直言,内地有发展商藉此手法融资,吁港人北上投资前宜三思。图:朱伟坤/文:林幸泉、刘洁伶
内地发展商要求投资者以租赁或委托经营方式,将商铺经营权交由发展商或第三方使用,并按合约向投资者支付固定租金或收益,在内地称为「售后包租」和「返本销售」,是早已被明文禁止的销售模式。内地在○一年落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当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及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违者可被罚一万至三万元。代理销售相关产品的中介,亦可被罚二万至三万元。
然而,有关法规被指过轻,一直未有对内地发展商产生阻吓性。记者在多个香港投资网站仍发现类似的投资产品,部分声称年回报率可达百分之十三以上,且每日设专车接送北上「睇铺」,有内地中介透过手机通讯软件向记者大力推销中山一商场的包租铺位,指「呢度三分之二嘅买家都系香港人,唔使担心,绝对合法」。
「玩资产转移 告赢都冇用」
「借咗四百万,全部用晒自己积蓄还,结果被佢欠租欠足八年!」港人彭先生一○年向内地银行借贷四百万元,经内地中介公司买下广东省惠州一间约四千平方尺的低层铺位。合约列明,铺位由发展商统一招租,彭每月可收取约二万元租金。然而,租金回报只维持了三个月便再无下文,彭及后发现其他业主也有同样情况,遂向有关发展商追讨,惟对方竟以「你有本事咪告我」作回应,「结果我告佢,但赢咗都冇用,佢玩资产转移,八年嚟欠我过百万(租金),一蚊都攞唔番。」
彭先生续称,涉事苦主逾八百人,至今总拖欠租金逾一亿元,当中最少有数十名港人。而彭曾与其他苦主多次上访内地各个部门,均空手而回,日前彭更专程到本港中联办要求正视问题。另一苦主温先生(化名)亦为早期买入铺位的港人之一,十多年来追讨租金无门,直言「上咗贼船」。
业主遭断水电 得铺无所用
另一名港人王先生亦指,去年五月在二手市场,耗资二千万元买下惠州三层商铺,约八万五千平方尺,惟管理公司及后要求需先支付一千八百万元装修费用,王拒绝后,对方竟运用管理权切断水电,令王得铺无所用,丢空至今。他更指,买铺时借下的五百多万债务仍无力清还。
议员促监管港中介公司
内地律师陈志荣认为,有关现象反映内地部门执法力度不足,而过去涉及房地产法律纠纷的官司,十居其九与售后包租模式有关,且业主难以追讨损失。「内地之所以禁,系发展商开出嘅回报率,好多时都兑现唔到,唔少(发展商)事实上系用呢种方法嚟融资。」陈提醒,发展商有机会因资金短缺,利用所得资金应用於其他项目上,甚至「一个盖冚四个煲」,呼吁港人投资前应先详细了解发展商背景资料。
「依家系完全冇做任何监管!」立法会议员梁志祥批评,过往亦曾发生港人购买内地楼却惨遇「烂尾」事件,现在则由楼盘转至铺位,愈演愈烈。他敦促有关部门尽快监管在港经营的代理人或中介公司,否则市民将蒙受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