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住宅物业」定义 议员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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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单一住宅物业」定义 议员提修正
(东方) 2018年3月7日
政府去年四月实施新辣招稳定楼价,任何人以一份文件购买多於一个住宅物业单位,需要缴交百分之十五印花税率,但有买家以「一约多伙」拆招,其后政府再收紧新印花税机制下的豁免安排。有议员就豁免安排下有关「单一住宅物业」的定义提出多项修正案,包括非顶层单位连天台、非毗邻的单位连花园、左右相连或上下相连的单位、单位连两个车位、外墙连单位,都应被视为「单一住宅物业」。

印花税修订 料下月恢复二读

《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预计下月十一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议员涂谨申就有关「单一住宅物业」的定义提出多项修正案。政府检视情况后,决定接纳部分建议,包括如业主拥有非顶层单位及部分或全部大厦天台业权;部分旧楼的中层设有平台花园,或地下范围设有花园,并把业权分割於不同业主拥有;左右相连或上下相连的单位,上述情况均可视为「单一住宅物业」。

另外,多名议员关心为何不列明单位外墙连单位亦可列为「单一住宅物业」。涂谨申指,部分旧楼的公契可将单位外墙及单位的业权分开,如外墙部分被视为非住宅物业,担心将来会有买家不愿购入此份业权,以避免缴交双倍税,随后一旦遇上大厦维修时,业主又不愿付款处理,便会引发更多问题。当局回应指,此等情况并不常见,因此原则上不会加入此项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