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约加辣迫走「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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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新租约加辣迫走「富户」
(文汇报) 2018年1月11日
房协昨日同时宣布实施「富户政策」,今年9月1日后新签订租约会加入条款,要求住户住满10年后须进行入息及资产申报,其后每两年再作申报。若租户拥有住宅物业、或家庭收入超过入息限额的5倍、或总资产超出限额100倍,都要迁离单位。公屋联会及立法会议员均指出,过去「富户政策」成效不彰,房协不应推行。

拥物业入息超标5倍须迁

房协新措施与房委会「富户政策」相若,若住户在本港拥有住宅物业,或家庭入息超过申请出租屋邨入息限额的5倍,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出申请出租屋邨入息限额的100倍,便须迁离其单位。

若住户在本港并无拥有住宅物业,但入息超逾申请出租屋邨入息限额2倍但不高於3倍,则须缴交倍半租金;而入息超过申请出租屋邨入息限额3倍但不高於5倍,则须缴交双倍租金。

房协「富户政策」只适用於新入住房协出租屋邨的申请人,以及将租约转换予非户主配偶的个案,有关租户住满10年后须进行入息及资产申报,其后每两年再作申报,如家庭状况有所改变,包括转换户主或增加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不论其居住年期,亦须每两年进行入息及资产申报。

不过,所有家庭成员年满60岁或以上,或所有家庭成员均领取综援或伤残津贴的租户将不受「富户政策」影响。

黄杰龙表示,申诉专员公署及社会上都有意见建议房协尽快推行「富户政策」,房协过去几年积极检讨和研究,惟现时没有条例赋予房协权力要求住户定期申报入息和资产,房协与租户之间仅有租约关系,因此房协将於推行「富户政策」时,在新租约内加入申报入息和资产的条款。

他续指,根据过去记录,每年约有1,300个租户签订新租约,但当中包括调迁、将租约转换予配偶或非配偶者,难以估计多少人受影响,但未来将有更多资助出售房屋可供公屋住户选择,相信可加速执行「富户政策」。

柯创盛批扰民 陈恒镔斥「查家宅」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成员、民建联柯创盛批评,房协的「富户政策」扰民,无理据及数据支持,正式推出计划前应先作公众谘询。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则批评「富户政策」是「查家宅」,他指房委会的「富户政策」过去成效不彰,推行以来备受争议,而房协的单位亦是社会上夹心阶层的安身之所,房协毋须推行。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质疑,单靠「富户政策」令租户腾出单位成效存疑,因为房委会未修订「富户政策」前,透过「富户政策」回收到的单位不多,每年只有200多户,相信房协收回的单位也不会太多。

他又说,每年房委会透过打击滥用公屋单位收回的单位数目,较「富户政策」多,房协应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