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又涉僭建风波 律政精英须名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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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又涉僭建风波 律政精英须名实相符
(信报) 2018年1月8日
僭建问题屡次在香港卷起众所瞩目的政治风暴,讵料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宣誓就职第一天又爆出类似丑闻,传媒揭发她的自住物业屯门乐翠街海诗别墅四号屋涉及多处违规僭建,包括向下挖建几百平方尺的地库。事件曝光之后,连其「邻居」的身份亦公诸於世,原来隔壁三号屋的业主是她过往没有提及的丈夫潘乐陶,而且同样涉嫌僭建。

律政司司长一职位高权重,主要工作是维护「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法治,兼拥资深大律师和土木工程师资格的郑若骅,竟然居住於涉僭建的独立屋,岂不是知法犯法?这宗「虽见惯仍见怪」的风波,不但损及新司长的个人诚信,对於特首任命的管治班子亦有负面影响,难免令外界质疑林郑月娥的用人哲学经不起考验,一手提拔的官场新贵完全没有汲取前人的惨痛教训,政治智慧严重偏低,法治精神也堪商榷。

二○一二年特首选战,本为大热门的候选人唐英年备受僭建丑闻困扰,不得不承认「违规就是违规」,对手梁振英藉此发动猛烈攻击,并逆转选情,令唐英年败走麦城;可是两人原来是「五十步笑百步」,胜选的梁振英其后被证实也有僭建,成为特首的他语带忏悔地表示:「我对我自己都好失望。」

殷鉴不远,我们想问一问郑若骅,是否对自己好失望?如果自觉失望,怎样才可以知耻近乎勇地励精图治,让司长一职为市民带来希望?

僭建风波掀起之后,郑若骅辩称:「其实喺我买嘅时候,个情况就已经系咁。」企图撇清她与物业结构改动的关系。如果是普罗小市民,这样的讲法都流於勉强,因为按常识判断,一间屋若存在着明显经僭建行为,买家不可能没有察觉当中的违规迹象,仍然决定购入只不过「接受事实」罢了;更何况,郑若骅是精通建筑科学的土木工程师,加上学有专精的法律背景,「不知者不罪」的托词绝对不适用。

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形容郑若骅的处境是「未坐稳就出事」,他有感而发地慨言,政府招揽公务员体系以外人士「九成碰钉」,空降者担任官员「风险极高」,呼吁先委任相关人士出任副局长,适应工作环境三数年时间再考虑坐正。

若然所谓风险指的是官员私生活或私人问题备受公众关注,我们认为不难化险为夷,毕竟诸多前车全部可鉴。以郑若骅事件为例,早在林郑去年七月宣誓就职特首之前,已经传出有意委任她为律政司司长的消息,结果拖至今年一月,郑才接替原司长袁国强而已。换言之,郑若骅其实大有时间审视自己的物业有没有僭建问题,要是她有决心和魄力展现奉公守法的操守,完全可以及早动工还原,或者向屋宇署补办申请,是否获批是另一回事。却奈何,郑若骅口中的「警觉性不足」,实际是彻头彻尾的掉以轻心,待至履新才在传媒揭发之后接受屋宇署调查,公关灾难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昨日有人抗议示威,批评律政司司长涉嫌僭建是「精英弄权」。精英云云,相信是冲着林郑的言论而来,她早前驳斥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作出决定,形容对方为「精英心态」,恰巧郑若骅本人也是资深大律师。

姑勿论弄权不弄权,精英其实不应该沦为一种捱骂的「罪名」。说到底,各行各业都需要精英,官场和政界尤其求才若渴,精英惟恐太少,断不可能嫌多,治港班子理论上全属精英,即使示威者也有必要精英云集,始有本领合情合理合法地监察政府。精英没有问题,罪在名不符实,打着精英名号而干出愚蠢勾当,那才该受到谴责。

郑若骅没错是精英,如果她名实相符,担任律政司司长未尝不可。现在既然闹出僭建风波,且看能否反躬自省和依法改正,把公关灾难的伤害性减至最低。倘若经此一役,她过得了关,无异如同经历「压力测试」,并有望把其政治敏感度薄弱的「短板」也补足过来,则大可说是塞翁失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