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中标官地公司卖股不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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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中标官地公司卖股不算违规
(文汇报) 2017年9月14日
宏安地产(1243)早前将旗下持有马鞍山白石耀沙路地皮项目的公司,以24.4亿元将60%股权售予碧桂园(2007),地皮在三个月间升值一半,惹起市场对「炒卖官地」的疑窦。发展局昨日回应传媒查询称:「土地业权人至今并没有转售该地皮,传媒报道的情况属於该土地业权人公司的股权变动。」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苏洪锵)

发展局指出,政府透过招标出售土地的土地契约,一般载有条款限制在合约完成证明书(即满意纸)发出前的土地转让,其限制的内容,须参考有关条款,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如果一幅土地是由一间公司购入,该公司便成为土地业权人。土地业权人若将有关土地转让与另一人士或公司,有关土地业权便会转至该另一人士或公司,土地契约所载的转让限制(若有)一般是针对这种转让。

楼价受多方因素影响

而今次土地转让是有别於土地业权人的股东将其股权出让,股权出让并没有改变有关土地业权及业权人在履行土地契约的责任,因此亦非一般地契需要规限的事项。同样,就白石角耀沙路地皮,有关的土地契约只限制土地业权转让,并不限制成功投标公司的股权出让。

发展局续指,楼价的变动受很多的因素影响,供求因素、外围和内地的经济情况、香港本身的经济和就业情况,以及利息因素等,又指楼宇出售时的市价跟成本价或股权出让没有必然的关系,政府亦不适宜揣测。

业界称正常生意合作

测量业界认同当局不干预自由市场,理想城市集团企业估值部主管张圣典回应香港文汇报称,「基本上同意发展局回应」,认为是次转让是公司股权转让。当中,造价(包括溢价)除反映地价、也有部分补偿已付之建筑费、财务、项目管理及专业费用等,「是次买卖跟购入一个Cash Generating Vehicle 赚钱工具无异,一样需要承担投资风险,亦为正常之生意合作、策略性投资等商业业务。」

该地皮原於2014年由中国城市建设及俊和合伙,以逾21.3亿元投得;到今年6月两公司以暗盘形式放售,最终由宏安以公司转让形式购入,当时市传成交价逾27亿元,平均每方尺约7,000元。及至日前宏安再以24.4亿元,向碧桂园出售地皮项目公司60%权益,令该官地经历三度转手。若宏安当日买入价属实,即地皮在短短三月间,地皮价钱已升值至约40.67亿元,升值50.52%。